山東豐元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山東豐元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具體內容
根據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審計報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報表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9,202,999.58元,2020年度母公司實現凈利潤-5,839,033.11元。依據《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及《公司章程》等的相關規定,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公司應當提取凈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本年度母公司凈利潤為負,故不提取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2019年度股利分配為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278,819,416.78元,本年度剩余累計可供分配利潤為272,980,383.6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資本公積金117,628,093.34元。
鑒于公司2020年度業績由盈轉虧,且目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工作尚未完成,未來正極材料產業發展仍存在較大資金需求和投入,經綜合考慮公司經營發展情況,擬定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2020年度不派發現金紅利,不送紅股,也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潤將主要用于滿足公司日常經營需要,支持公司各項業務的開展以及流動資金需求等,為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以及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今后,公司將一如既往地重視以現金分紅形式對投資者進行回報,嚴格按照 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綜合考慮與利潤分配相關的各種因素,從 有利于公司發展和投資者回報的角度出發,積極履行公司的利潤分配制度,與投 資者共享公司發展的成果。
二、利潤分配預案的合法性、合規性
公司本次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戰略規劃和發展預期,是在保證公司正常運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充分考慮全體投資者的利益和對投資者回報的情況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及《公司章程》等的規定,方案符合公司確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利潤分配計劃、股東長期回報規劃以及做出的相關承諾。
三、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充分考慮了公司經營情況、資金需求和股東回報等各種因素,符合公司整體戰略發展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四、備查文件
1、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2、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山東豐元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