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山東豐元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變更簽字會計師的承諾函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基本情況:山東豐元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于2020年3月31日向貴會提交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申請,于2020年4月1日被受理,于2020年8月17日審核通過,并于2020年9月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核準山東豐元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2075號)。本次變更前,發行人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為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本所”),簽字會計師為陳金波、楊立振,簽字會計師現變更為陳金波、李鑫。
變更事由:本所作為發行人2020年度審計機構,原指派陳金波、楊立振作為簽字注冊會計師為發行人提供審計服務。因本所內部工作調整,為更好的完成發行人2020年度審計工作,原簽字注冊會計師楊立振由于工作調整,不再擔任發行人2020年度審計項目簽字會計師,本所指派注冊會計師陳金波、李鑫負責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及內部控制審計,并相應安排由陳金波、李鑫作為發行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的簽字會計師繼續完成本項目的相關工作。
變更后簽字人員的基本情況:陳金波,中國注冊會計師,會計師執業證編號:420003204579,現就職于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從業15年。
李鑫,中國注冊會計師,會計師執業證編號:110101410800,現就職于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從業6年。
陳金波、楊立振承諾對此前簽署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并將一直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本所對陳金波、楊立振的承諾進行復核,認為陳金波、楊立振已履行盡職調查義務,并出具專業意見。本所承諾對陳金波、楊立振簽署的相關文件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確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陳金波、李鑫同意承擔簽字會計師職責,履行盡職調查義務,承諾對陳金波、楊立振簽署的相關文件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對今后簽署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本所對陳金波、李鑫的承諾進行復核,認為陳金波、李鑫已履行盡職調查義務,并出具專業意見,且與陳金波、楊立振的結論性意見一致。本所承諾對陳金波、李鑫簽署的相關文件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確保相關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同時,變更過程中相關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變更事項不會對發行人本次發行申請構成不利影響,不會對本次發行申請構成障礙。
特此承諾。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關于山東豐元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變更簽字會計師的承諾函》之簽字蓋章頁)
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
胡詠華
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