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805 證券簡稱:豐元股份 公告編號:2021-076
山東豐元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要內容提示
1、2021年8月27日,山東豐元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關于召開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1-074)。
2、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情況。
二、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14:3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9月14日9:15-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公司會議室
3、會議的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所采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體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公司股東應選擇現場投票、網絡投票中一種方式,如果同一表決權出現重復投票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表決結果為準。
4、會議召集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趙光輝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7、會議出席情況:
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3人,代表股份61,213,013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4.4024%。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9人,代表股份60,890,213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4.2210%;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股份322,8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1814%。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9人,代表股份911,3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5122%。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5人,代表股份588,5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3307%。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股份322,8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1814%。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趙光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見證律師出席了會議。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了表決。
2、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的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子公司山東豐元鋰能科技有限公司擬與安慶經開區管委會簽署<關于“鋰電池正極材料生產基地項目”投資合作協議>的議案》
該議案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公司子公司山東豐元鋰能科技有限公司擬與安慶經開區管委會簽署<關于“鋰電池正極材料生產基地項目”投資合作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73)。
總表決情況:
同意61,213,013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911,3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該議案獲表決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郭芳晉、王智
3、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山東豐元化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關于山東豐元化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山東豐元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